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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平台2023-06-29

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新期待******

  作者:张美君(天津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推动创造高品质生活,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生活发生新变化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随时代变迁而变化,不同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产生不同的生活需求,不同时期的人们对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具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粮为纲”,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工作、完成土地改革等,首先是为了让人民“吃饱饭”。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使人民逐步摆脱贫困并日益富裕起来,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特别是新时代十年,我们党坚持精准扶贫,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人民更加追求生活的质量,高品质生活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高品质生活突出体现在:一是生活的质量水平更高。即人民期盼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等。二是美好生活的覆盖范围更广,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获得感不仅体现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还有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发展的成就感;幸福感表现在充分尊重人们对美好生活新的多样化需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安全感不仅体现在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层面,还有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国家发展前途的信心、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等,从而更加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

  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激发广大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多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从解决新时代人民在追求高品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出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进行调查研究,反映群众诉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真正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上取得实效。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只有不断发展,才能实现人民对生活安康、社会安宁的梦想。高品质生活要靠高质量发展来创造。一是加快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高质量发展落实到人民生活品质改善上。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构建安全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三是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要求;四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促进新时代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从而保障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逐步实现。

  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追求

  在现代化进程中,人既是实践主体,也是价值主体,更是终极目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马克思把“现实中的个人”归结为“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人们创造历史的过程,也是人们为不断满足生活需要进行生产的过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宏观目标看,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从微观个体看,是不断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过上高品质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最基本的要求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和多层次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应然和实然的统一,内蕴着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我们要创造的高品质生活,是一种整体性的高品质生活,涵盖全体中国人民,14亿多中国人一个也不能少;所有人在共享发展成果、改善生活、提高生活品质上是公平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协调发展的;大自然融入了人的生活,人的生活尊重自然发展规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追求和平的发展,希望各国人民都过上好日子。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塑造出一种新的生活样态,展现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美好生活图景。

  (本文系天津社会科学院委托课题“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研究”(21YWT-1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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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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